基础教育不能“抓大放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0:50 京华时报 | |||||||||
一间小小教室挤坐着百余学生,这种情形在农村地区很普遍。这些窘境的存在与相关资金不足有关,尽管许多地方政府已经“很尽力了”。从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看,在一些欠发达地区,政府50%以上的可用财力都用到了教育上。最近,有关部门还明确驳斥了“政府投入不足”的观点:从1996年至2004年的8年间,我国预算内教育经费年均递增16.2%,均超过了同期GDP年均递增9.1%的水平;与此同时,小学生的人均经费支持更是实现了年均递增17.9%的增速。
这样的教育高投入,为何还是解决不了中小学校的拥挤,甚至还无力供养农村地区44.8万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出在教育经费的流向上。 在有限的经费面前,一些地方对教育的扶持基本上搬用“抓大放小”的模式:本身具备优质教育资源的重点学校,政府在财力物力人力上全力支持,万一有“力不从心”,政府就网开一面,鼓励学校采取改制、办“校中校”、“校中班”的形式筹资、做大。而一些普通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地区生源状况欠佳的学校,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政府除了承担这些学校的“养人”义务,少有作为。厚此薄彼的支教政策,在塑造出少数为政绩增光添彩的“明星学校”、“示范学校”同时,必然导致许多难以“承载明天”的中小学校的存在。 根据现代公共财政理论,义务教育属于公共产品,理所当然由财政来“养活”。国家近年来“少取、多予、放活”为原则的一系列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以及今年开始在农村地区普遍推行“两免一补”的九年义务教育政策,也是基于义务教育政府“埋单”的原则。然而,教育投入中出现的这种“马太效应”,有悖于公共财政的公益原则和教育公平。政府在保证一定的投入力度的同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多做扶贫帮困、雪中送炭的工作,应当更有意义。 摘编自《人民日报·华东新闻》4月3日文/邓建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