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法院一书记员受贿24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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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1:24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社济南4月4日电法院的书记员并不是一个很显眼的位置,但是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葛军,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当事人贿赂折合人民币244万余元。3月底,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葛军有期徒刑14年。今年37岁的葛军被控犯有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1996年10月,葛军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1998年春至2004年4月,葛军利用执行局书记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案件执行等方面的利益,并利用执行人员的权力,为请托人违法办理房产证,从而使他们少缴了大笔税费,葛军也因此收受贿赂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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