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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不节能工程”将被定为不合格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1:39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近日从市房产局了解到,今年是西宁市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启动的关键一年,我市将在全市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不节能工程”将被定为不合格工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关于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要求,我市日前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宁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今后城市(含县城)新建
住宅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和省上规定的节能50%的标准,并逐步开展建筑节能65%的试点。同时,全市所有民用、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2005年7月1日颁布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青海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必须率先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采用节能产品与设备。对达不到国家和我省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或在工程中采用国家和我省明令禁止、淘汰的产品和材料、设备的,将一律被定为不合格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发放房产证等。(记者: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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