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公诉涉黑团伙 刑警队政委涉嫌当保护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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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1:39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4月5日电(王圣志 白岩) 以犯罪嫌疑人王永林为首、涉及犯罪嫌疑人28人的团伙涉黑案,日前被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亳州市原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浅玉祥,也因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将同案受审。 以犯罪嫌疑人王永林为首的团伙涉黑案,涉嫌罪名14种。王永林捕前任亳州市谯城区农资公司经理兼任谯城区中心商场经理,2004年11月19日,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亳州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00年初至2003年7月,王永林采取多种手段网罗社会闲散人员20多人,集结成伙,逐步形成了以王永林为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自2003年7月至2007年10月间,在亳州市谯城区境内大肆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他们插手民间纠纷,包揽诉讼;欺行霸市、垄断市场;恃强凌弱,随意殴打他人,欺压残害百姓;聚众斗殴、持械寻仇、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危及该市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检察机关同时指控,亳州市公安局原刑警支队政委浅玉祥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充当保护伞,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99600元,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也成为王永林团伙案的成员之一。据悉,此案将于近日进行公开审判。(完)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