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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 将用于弱势群体和公益行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3:22 CCTV《第一时间》

  财政部日前公布了《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决定从今年的3月26号起,对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 石油集团公司、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市场议论已久的石油“暴利税”终于浮出了水面。

  根据《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从2006年3月26日起,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时,如果销 售价格超过每桶40美元,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将按比例征收石油特
别收益金。这个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 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征收比率从20%至40%。以每桶售价50美元的原油计算,石油开采企业每桶原油要缴纳 特别收益金为2.25元[(50-40)x25%-0.25=2.25]。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它应该说是 针对现在,市场环境下的变化,对于带有垄断性的、大的公司企业,它的超额利润要加一道调节。

  业内人士预计,按2006年三大石油公司原油产量增长1%-2%计算,估计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2006年 原油实现价格将分别为每桶50美元、53美元和52.5美元,估算征收的特别收益金总计近300亿元人民币。

财政部财 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政府通过特别收益金充实了国库,增加了自己的收入。这些资金在进入国库后,通过政府的一系列预 算管理程序,成为对于弱势群体的扶助,对于一些需要补助支持的弱势产业,或者某些环节上这种支持资金的来源。

  有关专家表示,作为一种调节收入分配的手段而征收的特别收益金,不仅适用于石油开采企业,对于享受垄断利润的 公司都应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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