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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补贴要缴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3:25 扬子晚报

  北京讯记者昨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明确从今年3月6日起,公务用车补贴收入应征个人所得税。根据新的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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