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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热议“助人受罚”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4:19 新民晚报

  工人日报3月27日上午,为帮助在路边摔倒的陌生人,海口市的林女士违反交通规则穿越马路,受到交通协管员罚款20元的处罚。围绕做好事时轻微违法该不该受到处罚一事,在海口街头引发热议。

  当天,林女士骑自行车经过海口市第九中学门口时,突然看见马路对面一个中年妇女正吃力地推着驮了一大筐水果的自行车。由于失去平衡,这名妇女突然连人带车摔倒在马
路上。她爬起来后,却无法把车子扶起来。旁边的行人视而不见,就在不远处,还站着几个值勤的交通协管员。

  林女士见状,忙骑着自行车穿过机动车道来到该妇女面前,帮她将车子扶了起来。当她做完这件事正准备离开时,几个交通协管员却走过来拦住她要进行罚款。

  尽管林女士连忙解释违反交通规则的原因,但协管员仍然坚持要罚款,否则就要扣她的自行车。经过讨价还价,林女士交了20元罚款。

  采访时,林女士气愤地说:“就是因为看到那么多人,包括协管员在内都不去帮摔倒的大姐,我才不得不穿过了机动车道。难道协管员只知道罚钱,连最起码的爱心都没有吗?这让我们以后怎么助人为乐?”

  随后,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其中多数人为好心的林女士鸣不平,但也有两位市民认为,功是功,过是过,法律面前不应该讲通融。

  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的陈警官说,如果林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交通协管员对林女士罚款的做法确实存在不当之处。

  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协会法律顾问邓绍天认为,法规的条文只是针对普遍问题作出的一些基本要求和规定,具体运用时要结合实际情况。执法在遵守合法性的同时,还应体现人性化。(赖志凯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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