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打死儿子被判1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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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4:30 今晚报 | |||||||||
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崇文区 人民法院4日公开审理了备受社会关注的父亲殴打10岁 亲生儿子致死一案,40余位区人大、政协及妇联的代表
旁听了此案。被告人阮福岩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 有期徒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 被告人阮福岩今年34岁,系京郊怀柔农民,是被害 人小阮的生父。2005年10月22日晚10点多,阮 福岩下班回家后得知儿子小阮不写作业且撒谎,遂使用薄 铁皮管子和铝制拖布把殴打小阮直至凌晨,期间小阮的继 母多次进行劝阻均无效。后小阮出现大口喘气、手脚发凉 等症状,送至医院时已停止呼吸。经尸体检验鉴定:小阮 系被条形钝器多次击打双上臂、双臀部、双大腿等部位, 导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2005年10月23日,阮 福岩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被 依法逮捕。 崇文区法院合议庭经审理查明,2005年10月 22日22时许,被告人阮福岩在北京市崇文区绿景馨园 11楼7单元52号其租住地内,因其子小阮不服管教而 持金属管及墩布把对其进行殴打,致其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既有主观殴打其子的故意,客 观上也有殴打致其死亡的行为,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所规 定的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法院合议后认为被告人阮福 岩在管教子女过程中方式粗暴,不计后果,持械殴打其子 死亡,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符合故意伤害罪的 构成要件,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最后的法庭陈述中,站在被告席的阮福岩先是长长 地叹了一口气,然后泪如雨下,他声音哽咽地作着最后的 陈述:“我从儿子一个月大时拉扯他长大,现在儿子没了, 家也被毁了。我后悔啊,我想他出息,想他好,可我不应 该打他,我对不起孩子,我错了。”(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