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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父母类单程赴港澳定居指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5:43 深圳晚报

  一、办理对象

  申请人为我市常住户籍人员,年满18周岁且不满60周岁,父母双方或一方定居港澳,且父母双方均需年满60周岁,身边确无子女照顾。

  二、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X33mm)两张;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在港澳父母的身份证、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提交由港澳民政事务署出具的父母年龄及在港澳确无子女的证明;

  5、提交父母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或结婚公证书,交验原件;

  6、提交本人出生证或出生公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无法提供原始出生证明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资料;确无法提供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的,可采用DNA检测;

  7、提交申请人原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或管理区出具的证明,证明要经当地派出所加意见并盖公章,内容包括:

  (1)父母何时、何地结婚以及结婚时的基本情况;

  (2)父母育有多少子女以及所有子女现居何处。

  8、提交申请人所有兄弟姐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提交申请人兄弟姐妹共同签订的协议书;二、办理部门及渠道

  1、申请人本人及港澳关系人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申请。

  2、申请人凭出入境管理部门下发的定居通知书、注销户口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后,到市局出入境处办证大厅录入相片,十五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一起再回办证大厅领取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证件。

  三、常见问题答问

  何先生:父亲75岁,母亲58岁,是否可以申请赴港照顾父母?

  答:不行,父母双方均应满60周岁。

  温太太:子女照顾无依靠父母类定居分数线是多少?

  答:定居分数线为6分。

  黄女士:父母在港澳,且身边无子女,申请人已提出照顾父母的申请,但还未获得安排,但其兄弟姐妹因夫妻团聚类申请获准安排出境定居,根据实际情况,其父母身边已有子女,该申请人是否还能安排?

  答:目前夫妻团聚类、投靠类、照顾类都是以安排时申请人是否仍然具备条件为放行标准。如果其兄弟姐妹夫妻团聚先于其照顾类的安排,申请人就丧失了照顾父母的条件,不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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