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案的反思:证人不愿作证说明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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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5:57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4月5日电(记者 梁书斌 曹霁阳) 最近,哈尔滨一男子驾驶跑车在居民区撞死一老人后,公然恐吓围观群众一番后逃逸。警方和死者家属在寻找目击者过程中,知情人皆不愿出面作证。 此间专家指出,证人不愿作证,从某种意义上反映了社会转型时期见义勇为精神的缺失,同时也凸显了加强证人保护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黑恶势力抬头证人噤若寒蝉 家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育英小区的83岁老人谢杰,身子骨硬朗,生活规律,每天都在小区散步。家人和邻居没想到他会惨死在家门口。 谢杰女儿谢晓芳说,曾有群众私下向其介绍过事发经过:2月24日吃过晚饭,谢杰像往常一样在小区里散步。当他走到一火锅店附近时,被一辆调头的黄色跑车撞上,老人当时就趴在车的发动机盖子上。此时,跑车不知为何突然加速,推着老人冲到路边的墙上才停下来。见有不少人来围观,肇事司机下车看了看,并威胁说:“谁也别瞎说,谁说了就整死谁!”随后驾车逃逸。不久,又有人返回现场,将跑车遗落的保险杠、漆片等证物带走,并再次威胁大家不许乱说。 谢晓芳说,由于遭到恐吓,围观者都站在一边,不仅没人敢上前抢救谢杰,更没人敢给谢家报信。待“120”赶到现场时,谢杰已经死亡。 事发后,警方和谢杰家属都在寻找目击证人,但结果令人失望。谢晓芳说,很多目击事故过程的群众议论纷纷,当家属请求其作证时,这些人要么说没看见,要么三缄其口。警方张贴了寻找目击者启事,可没人提供线索,破案一度受阻。 据谢家人讲,出事后,一位好心目击者悄悄把肇事车号刻在了墙上。谢家人多方打听,终于在小区内找到了这位目击者,并送去礼物表示谢意。可第二天早上,该夫妇二人来到谢家将礼物送回,两人一进屋,就哭着央求:“我们搬到这里才4个月,不了解情况。我们现在就卖房搬家,这件事我们不想参与了,就饶了我们吧。有我们作证,你们家的问题可能会解决,但我们还有孩子,过个一年半载的,孩子被谁捅一刀怎么办?” 记者在事故现场看到,周边有许多商铺和饭店,最近的烧烤摊不足10米远。记者采访这些旅店、火锅店和烧烤摊的经营者,他们均对此事讳莫如深。而据调查,案发时,正值晚上居民外出活动高峰,饭店生意红火,围观群众一度多达数十人,其中不乏目睹事故发生者。 据谢家人反映,与肇事司机一伙的人在当地“霸道”,没人敢惹,就连进入小区收废品的还要向他们交“保护费”。慑于这伙人的特殊背景,证人害怕遭到报复,不敢作证。 有关人士指出,证人不愿作证现象与当前一些地方对黑恶势力打击不力有关。目前,个别地区黑恶势力活动猖獗,严重侵害群众的利益,老百姓敢怒而不敢言。当前,只有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才能保障社会安宁,让正义的行为发扬光大。 见义勇为匮乏和谐社会之忧 据了解,谢杰夫妇在当地居住了40多年,从住小平房到迁入楼房,有很多老邻居关系不错。事故发生后,以前熟悉的邻居见到谢家人,都低头走过。有人想到谢家来看看却没胆量,只能打个电话了事。他们都怕会惹上麻烦。 失去亲人的痛苦令谢家人悲痛不已,而无人愿意作证的事实更让他们寒心和无助。谢晓芳哭着说:“我不明白,当时现场那么多人,为什么没一个敢站出来阻止肇事司机逃跑?见义勇为的人如今就这么少?” 谈起该案,黑龙江省委党校教授韩健鹏认为,某些市民为了自己的“小安”,损害了社会公共安全的“大安”,首先反映出当今社会的正义缺失。由于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期,在社会安全防范、公德建设等方面存在很多“死角”,使得公民在一定的区域和条件下,面对违法行为选择了退却。 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罗盛希分析指出,目击者不愿作证现象是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不和谐音。究其根源,不是人们善恶不分,而是转型社会伴随着高风险,不断滋生的各种丑恶现象、犯罪行为使人们缺乏安全感,出于自我保护的考虑,人们往往会回避矛盾。只有对丑恶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善良行为大力保护,才能唤醒人们的正义感,见义勇为的人才会越来越多。 哈尔滨工业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王雅林教授认为,此事反映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扭转社会风气的艰巨性,“我们经常听说做好事的人被冤枉、成为受害者的事,这样的事时有发生,谁还愿意多管这些事?即使在一些看上去较为文明的场所,在需要伸张正义的时候,也有很多人不敢说真话。” 保障证人安全制度亟待完善 黑龙江大学社会学教授曲文勇认为,对于目击者不愿出面作证的现象,不能片面谴责。证人不愿作证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对证人的保护措施不够。比如,有的证人提供证言后被泄露出去,遭到打击报复等。因此,在弘扬社会正义和见义勇为精神的同时,还需要切实保护证人的安全。 黑龙江国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周长喜认为,证人不愿作证的事例屡见不鲜。对很多市民来说,作证意味着风险,因此不愿意找麻烦。而一些案件正是由于证人“失声”导致司法机关缺乏证据无法定案,而使犯罪嫌疑人逃脱应有的法律制裁。 周长喜介绍,我国对证人保护的法律框架已经构成,但仍有一些具体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保护证人的程序无法可依,例如对什么样的证人应采取何种措施加以保护;二是有证人因作证而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害时,缺乏合理的补偿机制;三是没有专门设立保护证人权益的职能机构;四是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 有关专家建议,国家应当尽快出台对证人作证进行司法保护的专门规定,建立符合国情的证人国家补偿机制,从法律上解决证人保护不力的问题。只有证人没了后顾之忧,才能愿意作证、敢于作证。 据来自哈尔滨市公安局的最新消息,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张某日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