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原副省长李达昌被判7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6:04 北京晚报 | |||||||||
新华社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达昌涉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达昌有期徒刑7年。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达昌在担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违背国务院确定的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以解决企业困难为由,隐瞒真实情况,影响其他省领导同意动用专项资金4290431.49美元,致使其中3849985美元被挪用后损失。田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