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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贞节纵身跳崖 两少女一死一伤”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6:55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4月1日,安溪县发生两名少女为保贞节跳崖事件(详见本报昨日报道),经本报披露后引起关注,事件中涉嫌见死不救的安溪蓝田水电公司有关职工的行为,遭到舆论强烈谴责。

  见死不救将“双开”

  安溪县纪委王副书记昨日下午表示,蓝田水电公司职工涉嫌在“少女跳崖”事件中见死不救,纪检委将迅速调查核实,对党员干部或党员职工,将给予党籍和公职双开,绝不留情。

  据“少女跳崖”事件负伤者苏小华(化名)事后回忆,4月1日当晚11时,她和另两名少女遭6男子围攻欲行不轨,当时蓝田水电公司几名职工下班乘车途经此地,她和后来跳崖身亡的少女王秦丽,紧紧抓住车窗并大声求救,但车上无人应答还关闭车窗驶离,致她和王秦丽孤立无援跳崖。

  王副书记说,这种见死不救的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53条规定,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由于本事件已导致一死一伤严重后果,王副书记表示,只要是党员,查实将开除党籍;非党员职工,将依监察法责成单位从重处理,开除公职。

  依监察法从严处理

  安溪县直党工委刘副书记表示,蓝田水电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建有党委会,100多名职工有中共党员40多名。他说,倘若有党员或职工见死不救,他支持依党纪和监察法从严处理。

  据蓝田水电公司工作人员林女士介绍,4月1日事发当班驾驶员是一名刚雇不久的新手。记者试图采访公司现任董事长兼任公司党委书记白金镑时,被公司工作人员拒绝。

  苏小琴昨解除留置

  苏小琴(化名),21岁,安溪长坑珍田村人,是4月1日“少女跳崖”事件中,唯一没有跳崖的少女,4月3日她被安溪警方留置审查,昨日留置解除。在受访中她反复说,她什么也不知道。

  安溪警方昨日下午解释解除其留置原因,称“苏小琴的问题已经谈清楚”,“依法没必要采取进一步措施”,但警方不愿透露苏小琴已谈清什么问题。

  昨日下午,记者与苏小琴取得联系,对于记者的询问,她一律回答“不知道”,或默不作声,令交谈无法进行。

  涉案男子正追捕中

  昨日下午4时30分,记者向安溪警方有关人员联系,被告知安溪警方正全力缉拿6名涉案男子,晚8时记者再次询问该人员,得到的答复是仍在缉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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