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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交警昨起重拳出击遏制重大车祸高发态势4类交通严重违法按上限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7:30 云南日报

  

我省交警昨起重拳出击遏制重大车祸高发态势4类交通严重违法按上限处罚

  今年以来,我省连续发生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据交警部门初步统计,在近期发生的42起重大交通事故中,有33起驾驶员负主要责任,20起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为此,公安交警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应对近期交通事故高发的态势,严厉追究交通违法行为。

  4月3日晚,省交警总队紧急召开会议,发布了《云南省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和追究交通肇事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立即生效。

  从昨日起,全省交警部门进入动员临战状态,对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4类严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罚款额度实施上限处罚,追究交通肇事犯罪行为。

  据交警部门查实,近期连续发生的42起重大交通事故中,有33起驾驶员应负主要责任,20起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主要原因是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违法载人载货、酒后驾车、违法超车会车、违法占道行驶等。

  《通告》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机动车驾驶员、运输单位主管人员、车辆承包人、所有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厉处理。4类实施上限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包括:

  一、无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拘留15日;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要吊销驾驶证。

  二、酒后驾驶机动车,要扣3个月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拘留15日并扣6个月驾驶证;1年内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四、客运车辆超员20%或违反规定客货混装的,协调相关部门停业整顿。

  针对交通肇事犯罪,《通知》规定,凡今年以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惩处;单位主管人员、车辆所有人或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法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惩处。

  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介绍,对严重违法的交通行为,将一律实施上限处罚。同时,省公安厅公布了举报电话,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挥出重拳,并针对交警执法行为接受市民监督。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全面落实《通告》的各项内容,对查实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不准说情放行,贯彻执行不力的将追究当事民警领导的责任。省公安厅举报电话:5025100、5025110。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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