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偷逃税款24亿元团伙走私案主犯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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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8:26 新华网 | |||||||||
新华网深圳4月5日电(何广怀、彭冰)一宗历经3年侦查、3年诉讼、偷逃税款高达24亿元团伙走私案,近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案中主犯、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杨改清,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案被告刘浩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尤年球、董锦灿等其余十名被告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经查,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期间,杨改清伙同刘浩、陈仕军、温晓东等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在进口过程中,杨伙同他人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入境,经查证共走私食用油82万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4亿元。同时,杨改清为实现其走私目的和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多方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约1000万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