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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业主分了公共车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0:24 现代快报

  投诉人

  大明花园30幢112号单号的4户业主。

  投诉问题

  11户居民中,7户擅自将地下室划分成为自家车库,而另外4户却没地方停车。

  律师支招

  地下室的空间为本单元业主共同所有,若要进行分割,必须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4户业主的物权被侵犯,可向法院起诉。

  现场地下室已经被分割

  记者来到30幢112号的地下储藏室,数了一下共有7间,有的已安装了防盗门。

  一业主告诉记者,共有4家至今没有拿到停车位。他说,他们是在2004年6月份第一批入住的,买房时地下储藏室已经计入房价中。

  原来,从3月初一户业主开始砌墙后,其他住户纷纷效仿,各自请工人进行修砌,最大的一间有16平方米。

  “地下室面积为128.9平方米,按道理应是11户人家分配,每户人家有11平方米左右。”面对地下室被任意分割的状况,4户业主很气愤。

  调查物业劝阻业主不理

  3月下旬,物业管理公司就地下室分割导致4名业主没有停车库之事召开了会议,希望大家能对地下室统一分配,参加成员应当为112号所有业主,但真正到会的人只有8人,已有停车库的业主几乎都没参加。“开这个会根本没起到作用。”一位业主说。

  记者随后来到物业管理公司,童经理表示,作为物业公司,在业主一开始进行砌墙的时候就进行过阻止,但业主不予理睬,仍然是各砌各的。“一名保安还因为阻止业主施工而被打伤。”当时还报了警,但之后业主仍擅自砌墙。

  物业工作人员顾先生告诉记者,“我们也实在没有办法了。”有一小部分业主表示,可以将墙推倒进行重新划分,但费用由物业承担,顾先生认为,这种方案物业肯定是没法接受的。童经理说,地下室作为公共使用部分,物业有管理和协调的职责,但却没有分配使用的权利。“劝阻、协调这些我们都已经做了,仍然不起作用,我们也没有办法了。”

  开发商南京风光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也没有权利强行将业主砌好的墙全部推倒,所以目前仍然在协商阶段。对于私自砌墙划分车库的现象,这名工作人员称,之前从未碰到过。

  律师4名业主可以起诉

  江苏省鸣啸律师事务所的董永斌律师认为,地下室的空间应当为本单元的业主共同所有,若要进行地下车库的分割,必须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只有当业主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动工进行分配,并不能由某几家住户任意砌墙,决定车库的大小。“其他业主的做法显然侵犯了这4名业主的物权,是不合法的。”

  董律师表示,在继续协调不成的情况下,这4户业主应当向法院起诉,要求擅自砌墙的业主尽快拆除车库,并恢复地下室的原状。快报社区记者汪洪新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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