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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通报中油兰州石油化工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0:31 西部商报

  

环保总局通报中油兰州石油化工公司
兰州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厂 谢全伟 摄

  本报记者 王燕军 为您报道昨日,国家环保总局通报了其对各大水域价值4500亿的化工石化项目环境风险排查中期结果。结果显示,我国各大水域的化工石化行业均存在较大的布局性环境风险,相应的防范机制存在明显缺陷。其中,中国石油兰州石油化工公司因原有的2.4万吨/年苯胺装置、2.7万吨/年硝基苯装置虽已停产,但需拆除;卫生防护距离
内居民搬迁未完成等6个问题被国家环保总局通报。

  整改方案已上报环保总局

  就此问题,昨日记者采访了中国石油兰州石油化工公司,宣传部的负责人王志科告诉记者,他现在正在景泰出差,关于环保总局提出的整改要求,他不是十分清楚,此类问题应由单位的新闻发言人来回答。记者又采访了办公室的负责人孟庆龙,他告诉记者此问题不在其负责范围内,应该由单位专门负责环保工作的部门来解答。随后记者多方联系中国石油兰州石油化工公司负责环保工作的负责人,但没有采访到,今日本报继续关注。同时,记者从甘肃省环保局了解到该公司的整改方案和紧急预案已上报到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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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保总局的通报内容:

  存在问题:

  1.原有的2.4万吨/年苯胺装置、2.7万吨/年硝基苯装置虽已停产,但需拆除。

  2.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未完成。

  3.苯胺项目只有主要装置区设有环形沟,没有围堰,但环形沟不封闭,其他装置区既无环形沟也无围堰,装置区的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收集和处理存在问题。

  4.消防水收集处理系统不完善。

  5.选址在兰州上游,废水排入黄河,环境敏感,环境风险评价深度不够,风险防范措施与风险应急预案不完善。

  6.中国石油兰州石油化工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目前排水口较多,规范不够。

  初步整改要求:

  1.原有的两套硝基苯装置拆除后必须开展装置区域土壤监测与评价,并根据监测评价结果制订污染消除与土壤修复方案,组织实施。

  2.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提出居民搬迁计划,并组织实施。

  3.尽快整改、完善消防水收集措施,消防水不得直排黄河。

  4.对排污口进行整合,规范排污口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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