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工工资不涨管理者禁止加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1:2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杨明清)职工工资收入不增加的企业,经营者也不能增加工资———记者近日获悉,山东省青岛市正在探索建立职工工资收入增长与企业经营者收入挂钩的办法。这是该市为进一步促进企业积极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而推出的多项新举措中的一项。 据介绍,该市发布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在发展生产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保持企业职工工资的适度增长,对企业工资增长进行调控和引导,指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同时,该市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积极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测算及调研和制定,适时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备案制度,企业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此外,该市还着力加强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进行监督和管理,将工资支付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内容纳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以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减少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随意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