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煤矿带病作业最高可罚2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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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1:2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赵福中)煤矿安全生产不到位,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对该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煤矿在安全专项整治中必须落实安全保障制度。 通知对煤矿违规生产行为的惩罚制度作出了严格规定: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有关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档案虚假的,将处以15万
此外,供电部门违规停止供电,或因故停电未及时告知煤矿,造成伤亡事故的,对县级供电部门主要负责人处以行政降级以上处分,并由供电部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