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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税24亿 行贿近千万 "走私大鳄"终审获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1:4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广州日报消息昨日上午,深圳海关缉私局正式通报了“走私大鳄”杨改清终审判决。历经6年的侦查与诉讼,杨改清团伙走私、行贿案终于尘埃落定。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判处杨改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案刘浩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另有尤年球、董锦灿等10人分别获刑3~10年。

  走私货物偷逃税24亿

  杨改清现年50岁、生于河南商水,后定居香港,回到深圳后成为“外商”,案发前为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在1996年至1998年间,杨改清一手制造了深圳建市以来的最大走私案。

  该案由中纪委牵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海关总署联合侦办,总署缉私局挂牌督办、以深圳缉私局为主体的“1·22”专案组具体侦办其中走私犯罪部分。经查,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期间,杨改清伙同刘浩、陈仕军、温晓东等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在进口过程中,杨伙同他人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入境,经查证共走私食用油82万吨,偷逃税额24亿元。

  行贿近千万数名高官落马

  在走私过程中,杨改清把海关总署原副署长王乐毅、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惠州港海关原关长朱浩棠拉下水。在1995年至1998年间,杨为走私和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向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惠州港海关原关长朱浩棠或其家属等人多方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47万余元、港币687万余元及美金3万元。

  2004年1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杨改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随后诉至省高院,诉讼历时3年方于近日做出上述终审判决。

  (刘启达 彭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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