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市女青年私办出入境证件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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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1:53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张玲)一名被临时借调到秦皇岛市公安局的女子竟然和他人狼狈为奸,在不到1年的时间内,利用职务之便编造虚假数据,非法办理85本出入境证件从中牟利。近日,海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秦市第一起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今年23岁的陈某原是某国际旅行社员工,2002年7月份,秦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需要一名能够熟练操作微机的人员,借调陈某来从事数据录入传输工作。2003年10月到2004年
法院认为陈某和李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情节严重,并分别构成了受贿罪和行贿罪,因此判处陈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李有期徒刑五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