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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律师向河北省实施交通安全法草案提交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2:0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4日,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的梁子显、范浩南、甄玉波、苏跃龙等17名律师向省人大提出立法建议,要求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中关于无责任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相撞交通事故条款进行修改。

  带头提出建议的梁子显律师提出,《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第51条第2款规定:“因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的故意造成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以及
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没有过错的,机动车方免于承担赔偿责任。”应该修改为“因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的故意造成机动车与该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没有过错的,机动车方不承担责任。”梁律师对此陈述说,目前草案的这个规定,违反基本法律确定的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而且立法用语不准确,表述存在漏洞。比如,如果因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的故意造成机动车与作为第三方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当然不能免除其对第三方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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