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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海航昨立案索赔95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2:14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王建辉 郭胜军 裴子华 为您报道 昨日下午3时,少女小晴的代理律师张起淮向嘉峪关市人民法院正式递交起诉书,以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的案由将海航列为被告人。索赔医疗费45万余元,精神损失费50万元。

  张律师告诉记者,他对打赢这场官司有100%的信心。根据法律条规,此案的受理法院有三处,即航班起始点嘉峪关市人民法院、航班目的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航空公司管
辖地海口法院。从成本和便于诉讼等一些因素考虑,他和小晴的父亲决定在嘉峪关市人民法院起诉海航。

  张律师说,他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对于这种赔偿责任,张律师解释说,小晴购买机票后,就同海航建立了法律合同关系,那么海航它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小晴送到目的地的责任。况且小晴身受创伤,须紧急运送,但海航拒载,侵犯了小晴的合法权利。

  对于索赔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95万余元,张律师说是他和小晴的家人经过慎重考虑后算出的。

  据立案庭工作人员介绍,这是嘉峪关市最大的一起精神损失索赔,此案估计5月份可以开庭。

  记者获悉,张律师将用央视《今日说法》中拍摄的一些内容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张起淮律师将于今日由酒泉返回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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