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大鳄”被判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2:14 海峡都市报 | |||||||||
N深圳商报 广日 本报讯 历经3年侦查、3年诉讼的杨改清团伙走私、行贿案终于尘埃落定,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走私食用油偷逃税24亿元、行贿近千万元的“走私大鳄”、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杨改清,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同伙刘浩等11人也被判刑。据介绍,该案由中纪委牵头,最高人民
杨改清现年50岁,在1996年至1998年间,他伙同刘浩、陈仕军、温晓东等制造了深圳建市以来的最大走私案,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4亿元人民币。在走私过程中,杨改清还把海关总署原副署长王乐毅、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惠州港海关原关长朱浩棠拉下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