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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村主任状告财政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2:14 海峡都市报

  N中青

  本报讯 4月3日上午,湖南常宁的一位村主任蒋石林以一名普通纳税人的身份,将常宁市(县级市,隶属于湖南省衡阳市)财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认定该市财政局超出年度财政预算购买两台小车的行为违法,并将违法购置的轿车收归国库,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此前,全国人大代表曾指出,2004年,全国至少有公车400万辆,公车消费财政资源4085亿元,大约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3%以上。发生在湖南常宁的这桩“民告官”诉讼,触动了“公车消费”这一不正常现象的冰山一角。

  超标车

  引发奇特诉讼

  一个村主任为何将市里的财政“管家”推上法庭呢?蒋石林称,他经常到市里办事。去年年初,他在市财政局发现多了两台小车,而此前该局已有3台小车。偶然机会,他从一位人大代表处看到了常宁市2005年度的市本级预算,发现预算里财政局根本没有购车指标。而财政局买的两台车,一台是别克SMG7200型,一台是蒙迪欧CAF7200A型,价格不菲。

  “他们为什么敢这样乱花钱?”蒋一直想搞个明白,但朋友都说他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因此犹豫不决。2006年2月28日,蒋给常宁市财政局寄了一封《关于要求常宁市财政局对违法购车进行答复的申请》。信中称,根据《宪法》规定的权利,他有权利要求财政局将对此事的处理情况及其他相关事宜给予答复。但此信石沉大海。

  没有得到正式答复的蒋被激怒了,他聘请了衡阳市天戈律师事务所罗秋林律师准备起诉。律师的调查结论是,常宁市财政局2005年购买的两台车价值近40万元,超出了科级干部配车标准,并且财政局共有5台车,而车辆编制只有4台。

  4月3日,蒋石林向常宁市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法官表示会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财政局长质疑

  农民是纳税人吗?

  面对记者,常宁市财政局局长周年贵承认添置了两台小车,但称没有违规,理由是此事得到了常宁市委同意。其中一台是上级部门给予的奖励。周年贵同时质疑,原告蒋石林是一个农民,现在已经取消农业税,他是否具有纳税人的资格呢?

  当记者告诉他,蒋石林在取消农业税之前每年都缴农业税,去年和今年也缴过劳务税等其他的税之后,他再次提出疑问:“他缴的税到底够不够买一台车,够不够发工资呢?”

  破天荒诉讼

  意义非常重大

  蒋此次破天荒的诉讼,成了当地干部群众饭后的谈资。一位常宁市政府的干部说,蒋石林的做法纯属“多管闲事”。但常宁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邓桂平认为,纳税人对税款的使用应该有知情权,起诉也是一种合理的要求。

  南华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罗万里认为,本案的意义非常重大。他说,此案中“纳税人”的概念,可以引申为“公民”的概念,因为《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事件背景

  几年前告过镇党委

  1999年,常宁市荫田镇爷塘村第一次海选村主任,全村近500张选票中有404张投向了蒋石林。当选为该村第一任“海选”主任后不到两年,由于“擅自”减少税收额等行为,蒋被镇党委、政府罢免了村委会主任职务。

  在多次找上级政府要求纠正镇党委、政府这一违法行为而无效果的情况下,他一纸诉状将镇党委、政府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了镇党委、政府的决定,蒋得以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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