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走私大鳄"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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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2:16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一宗历经3年侦查、3年诉讼、偷逃税款高达24亿元团伙走私案,近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案中主犯、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杨改清,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案被告刘浩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十名被告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经查,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期间,杨改清伙同刘浩、陈仕军、温晓东等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经查证共走私食用油82万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4亿元。同时,杨改清为实现其走私目的和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多方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约100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