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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城中村资产处置意见 资产先补村民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2:18 青岛新闻网

  昨天,记者从市发改委召开的我市“城中村”改革情况通报会上获悉,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我市《关于“城中村”集体资产处置及规范改制的意见》,对这些事关“城中村”内市民未来生活的重大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村庄原住民社会保障问题必须优先考虑。

  原则社会保障优先

  “‘城中村’集体资产处置基本原则之一是社会保障优先。”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市内四区共有84个“城中村”改革,涉及人口12.41万人,集体资产36.62亿元,土地5.92万亩。按照《意见》确定的改革原则,在处置村庄原有集体资产时,必须优先考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村庄原住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相应的社会保障。

  同时,村庄原有的经营性资产应按照“村企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则实行企业改制,同时规范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

  方案须经村民表决

  集体资产处置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意见》规定,各村先做清产核资,接着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委托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审计和评估结果应向村民公布,并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

  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应经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全体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资产先补村民工资

  《意见》还确定了集体资产处置的基本办法。在处置如村办企业等形式的经营性资产时,必须从资产总额中提取足够额度的资产,用于一次性清偿集体资产处置前拖欠的个人工资、社会保险费等欠薪欠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有关债务,支持剥离移交的公益事业、公用设施的运行等。剩余部分的净资产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优先保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有份额的前提下,参考村(工)龄、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分配办法,对贡献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

  在保证了集体组织成员的基本生活保障等情况下,分配后的经营性资产,采取自愿入股的方式,组建新的公司制企业。仍属全体成员共有的资产,可作为股份进入新公司,也可单独设立保障专户。

  监督杜绝“中饱私囊”

  集体资产处置绝不能成为个别人“中饱私囊”机会。《意见》要求,有关集体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都应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应积极参与监督,对造成集体资产流失以及隐匿、私分、侵吞集体资产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介绍,《意见》适用于在七区范围内不同程度地实行或保留农村管理体制、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体制的村(居)。胶南、平度、胶州、莱西、即墨五市在条件成熟时可参照执行。

  记者 刘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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