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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委原宣传部长被核准执行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2:20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成都4月5日电

  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复核终结成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高勇(正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高勇被核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高勇案时认定:被告人高勇利用先后担任凉山彝族自治州副州长兼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副主任、中国证监会贵阳特派办主任的职务之便,索要、收受多家单位的款物折合人民币955万多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同时高勇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对其中的666万多元的财产差额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根据事实和法律,内江市中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高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法定期限内被告人高勇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提出抗诉,内江市中院依法将该案报送四川省高院复核。四川省高院经复核予以核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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