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老师拉伤学生校方赔偿医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2:39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杨野实习生杨叠)课堂上,老师动手拉学生,导致该生摔倒受伤。为此,学生家长将教师和学校告到法院。近日,垫江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老师致学生受伤的行为属于职务中的行为,应由学校赔偿学生部分医药费。

  超超(化名)系垫江某小学六年级二班学生。2005年5月25日下午,超超正在上数学课,老师曾某某叫超超站起来,超超不愿意,曾老师便去拉她。结果超超失去重心,摔倒地
上受伤,医疗费共花费了11600余元。后经法医鉴定,超超受伤与自身发育不良也有一定的关系。

  垫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对超超的受伤,曾老师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是其在履行教师职务中的行为引起,应由被告小学承担责任,因超超的伤与自身发育不良也有关系,故学校只赔偿部分医药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