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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路边撒尿遭拘留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2:39 重庆晨报

  话题缘起

  4月1日上午,汪某驾驶一辆长安车停在街边,随后跳下车,用车门挡住撒尿……见此,过路女士纷纷掩面而过,面对众多市民的呵斥,司机并未停止撒尿。有市民拨打110报警,随后,撒尿司机被扭送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询问。

  当天,警方依据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处罚决定:汪某因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行政拘留7天。他因此成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我市因当街撒尿受罚的第一人。(详细报道见本报昨日5版)

  昨日,普通市民、的哥的姐、法律人士、管理人员纷纷就此发表看法。

  当街撒尿属违法行为

  (主持人语:当街撒尿违反了啥法规?且听执法者、律师慢慢道来。)

  彭处长(市市政委执法处):过去,对当街撒尿者往往依据《市容环卫条例》处罚,该条例第45条第一款规定:不准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违者罚款50—200元。这一规定禁止当街撒尿,如果发生在城区外公路上,主管部门是交通部门,城市道路上则由市政部门执法。

  蔡向阳(汇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3月1日正式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对当街撒尿有相关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连毅(律师):汪某当街撒尿,属于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不仅侵犯了在公共场所不特定的人的人格尊严,而且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管理也产生了不利的影响,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新法是给随地撒尿者一个“紧箍咒”。

  市民举报驾驶员撒野

  (主持人语:昨天,针对云阳驾驶员汪某当众撒尿被拘一事,不少热心市民来电举报,在主城一些滨江路和偏僻地段,驾驶员撒尿时有发生。)

  邓先生(北碚市民):在北碚区滨江路、龙凤公园一带,简直成了驾驶员的“公厕”,当地车多行人少,内急的驾驶员常开车到路边,拉开车门就撒。

  林女士(南岸市民):在鹅公岩大桥南桥头丹龙路上,有一个加气站,加气的出租车常常排起长龙,的哥大白天就在路边撒尿,导致该路段尿臭熏人,女士只得绕道而行。另外,李子坝正街、北滨路等地,也时有驾驶员撒尿,影响城市形象。

  刘文仲(市民):对当众撒尿的驾驶员,可以在交通网上增设一个曝光台,点名批评。曝光一二次后,再不改正就拘留。

  彭处长:市民反映部分的哥随意撒尿一事,实际上执法很困难,因为执法队员难以实施盯人战术,有些驾驶员方便后撒腿就跑,往往难以取证。

  的哥配发一次性尿瓶

  (主持人语:市民对此嗤之以鼻,但的哥的姐也有难言苦衷,成天满城跑,万一内急可咋办?)

  邱菊(的姐):我老公自1995年来就开出租车,我也曾开过几个月,对驾驶员内急深有感触。后来,我给老公想了一个土办法,每天在车上放一个空矿泉水瓶,车上没人时,就在车上小解,然后到绿化地段倾倒,这样既避免随地撒尿,又解了内急。

  谭雷(的哥):必须承认,在出租车行列,当街撒尿很普遍。但我们也有苦衷,内急的时候总不能车子不要,满城找厕所吧?我建议在车上配发一次性尿瓶,的哥选择僻静处就在车内小解,省事方便。

  市出管办:的哥的姐内急问题已引起重视,如何彻底解决,还需要市政、公安、交警等部门协调,力争尽快拿出一个妥善方案来解决这一困难。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徐庶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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