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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不还钱后果很严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3:05 现代快报

  “明明是我找到的财产线索,凭什么要让大债主参与进来共同分配,这样我还能分到几个钱?”在一起百万欠款纠纷中,小债主对法院的公正处理难以接受,案件迅速闹到南京市人大,其间老赖的父母还在家遭遇一些小混混的骚扰、泼粪……面对这宗并不复杂的执行案被人为搅局后,秦淮法院执行局法官花了近半年的时间、经过数十次的调解,最终处理得让当事三方均感满意。

  快报讯(通讯员朱荣康记者宗一多)“没想到拖了2年的执行案,自南京中院在全国首推执行威慑机制后,竟在不到半天的时间里见了效果,看来南京中院新推的执行机制确实具有巨大的威慑力”,作为债主的代理人———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魏晓昕昨天兴奋地告诉记者。

  魏晓昕律师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这宗案件的经过———2004年3月,在宁经商的吴先生由于订购的热水器一直没有收到,于是就将徐女士告到了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徐女士返还2万元的购货款。法院立案受理后,被告徐女士却玩起了“捉迷藏”,既不接受法院的传票,也不到庭参与诉讼。法院经过公告程序,缺席判决徐女士返还2万元的购货款。调查显示,徐女士在南京金丝利酒店的写字楼办公,于是执行法官决定上门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带着债主到现场去指认。有意思的是,在写字楼里找到徐女士时,她竟称“我不是徐某某,你们找错了”,并说“徐某某现在国外,和她是通过网络进行联系的”,随后她就借口上厕所离开了。

  魏律师说:“我们随后又进行了调查了解到,徐女士在江宁区百家湖有套别墅,随后我们将这一财产线索提供给了法院。真是巧了,今年3月2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好发布消息,推出了‘执行威慑机制’,明确法院在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情况下,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投资、日常高消费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30日上午,江宁法院遂依法采用‘执行威慑机制’对徐女士在百家湖的别墅进行了查封,并在别墅门口贴上通知,要求其4月4日之前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这样一来,我们这起案件成了南京首例采用执行威慑机制的案件。”

  魏律师说,可能徐女士也意识到这次再不交钱,麻烦惹大了,当天就派了代理人到江宁法院去沟通。原来起诉到执行,两年杳无音信,然而采用执行威慑机制,半天就见了效果,虽然其代理人提出对原来的案件审理有意见要申诉,但被告知申诉不影响执行,这下徐女士知道没法再躲了,昨天上午,她筹集了两万多元的现金交到江宁区人民法院。

  老赖失踪,父母被骚扰泼粪

  执行法官耗费半年数十次调解终妥善处理

  放长线———“钓到大鱼”百万元

  “当初就是看到他守信用,我才不遗余力地去帮助他,实际上我是一步步地掉进他早已设计好的圈套”,今年35岁的黄晓红(化名)对自己当初大额借款给以前的同事吴华(化名)炒股感到后悔莫及。

  “吴华以前是我的同事,由于他对股市颇有研究并屡有斩获,所以大家都很佩服他。后来他辞职下海专门炒股,听人介绍说他现在混得很好,有了高档房、车,在南京股市里颇有名气。有一次,吴华身着一身名牌找到我,说他现在看中了一个股,走势非常好,向我借10万元就用几天。”黄晓红说:“原来我们的关系还不错,再看看吴华也是个名人,于是我也没多想就借给了他。果然到了第4天,他就还了我10万元,另外还给了我3万元,说是利息。过了一个多月,他又找到我借20万元炒股,我看他这么守信用,于是就借给他了。没几天,他就给了我26万元,说是炒股运气好赚的。我一看,两次借钱就收到9万元,这相当于我一年多的收入呢。”

  2005年,吴华再次找到黄晓红,神秘地说这次发现了有个股走势非常好,只要有资金肯定能大赚一笔。尝到甜头的黄晓红一想到日后的巨额收益,于是兴奋地立刻拿出自己的全部积蓄,并向亲朋好友借款,总共给了吴华110万元。然而这次以后吴华再也没有出现过,黄晓红立即慌了神,打他手机是关机,找到他父母家,说是吴华好长时间没回家了。黄晓红凭着借条赶紧诉到南京秦淮区法院,但一点线索也没有。

  共分配———小债主闹到“人大”

  2005年9月,就在黄晓红一筹莫展之时,她听到了一个利好消息———50多岁的南京退休职工戴梅(化名)因吴华借款还有16万元未还,而告到秦淮法院。2005年6月,法院判决支持了戴梅的请求,在该案的审理阶段,戴梅还提供了吴华在南京江宁有一套200多平方米住房的财产线索,随即该住房被法院查封。

  黄晓红获悉后欣喜若狂,“自己的债权终于有个说法了。”然而在法院按照规定进行共同分割住房时,戴梅闹起了意见:“凭什么我提供的线索,让黄晓红参与进来分配?这样一来,按照债权比例分割,我还能拿到几个钱?我先提出保全的,理应优先受偿。”同样,黄晓红也是寸步不让,“肯定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但法院没有理睬戴梅的不合法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先保全不是优先受偿,对于这一情况双方应参与共同分配。”

  对此,戴梅难以接受,向南京市人大反映情况。此案的执行法官李川备感压力,一方面要对两位矛盾对立的债主做释法工作,另外还要做吴华妻子的工作,因为吴华为逃避债务躲起来后,他的妻子带着孩子一直住在江宁的这个大房子里不肯搬出。

  秦淮法院执行局金燕局长告诉记者,“李川法官在办理这件案件中,前后花了近半年时间去化解双方矛盾,经常忙到深夜10点多钟才下班回家,目的就是想通过做工作,以寻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执行方案。因为按照参与分配的方案,两位债权人的利益都不可能全部实现。”

  被泼粪———老赖父母不堪骚扰

  今年2月,该案的执行过程中,老赖吴华的父母主动找到了执行法官李川,“我儿子的案子现在怎么样了,我们想尽快解决,因为我们老两口实在受不了了,倒不是因为我们想帮他,而是我们被人骚扰得快受不了了。”

  吴华父母告诉法官说:“一些从来不认识的年轻人经常来我家里闲坐,我们的生活全被打乱了,问这些人过来干什么的,他们也不说其他的,就说是过来坐坐,找吴华的。更令我们气愤的是,有一次家里被人泼了很多粪便,臭不可闻。我们都上了年纪,哪经得起这般折腾?”

  吴华的父母都是退休干部,他们说:“我们与人交往无冤无仇,家里也从来没有出现过这些事情,自从儿子欠了一屁股债后,现在什么事情都来了。我们愿意在能力范围之内帮儿子还债。”

  解纠纷———当事各方均感满意

  能找到一个同时让两位债权人接受的方案,是这起执行的关键所在。为此,李川法官再次耐心地将吴华父母、戴梅、黄晓红组织在一起,依照法律规定,讨论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

  李川调查了解到,吴华在江宁的房产当时是以60多万元购买的,贷了20多万元。如果是按比例清偿,那房子评估后还要扣去银行贷款,然后再按照110万和16万元的比例进行分配,最终戴梅、黄晓红都损失很大,矛盾难以彻底解决。

  李川法官告诉记者,这宗执行案还是在吴华父母主动参与进来后才有实质性进展的。今年3月底,吴华父母愿意代儿子吴华出资10万元给戴梅,另外安排一个小套的房屋给儿媳妇居住,同时将江宁这套房屋的20多万元贷款还清,将房屋以抵债的方式给黄晓红。

  李川说,有意思的是,执行结束时,大家都发出了欣慰的感叹———戴梅说,想不到吴华失踪,她还能拿到这么多钱;而黄晓红更为直接,带她去接收江宁的房子时,她一连3个感叹,“啊、哦、耶”;吴华父母说,这下终于可以安稳过日子了。通讯员秦执快报记者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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