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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改成“黑”旅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3:05 现代快报

  日前,南京下关一私房出租户违法开办“黑旅馆”被查处,户主被依法行政拘留。据悉,这是自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南京对“旅馆式”房屋出租户开出的首张“罚单”。

  私房改造成了黑旅馆

  3月29日凌晨,二板桥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治安检查中,发现热河南路一住户窗户上挂着一块写有“住宿”字样的小黑板。居民楼内会有“黑旅馆”?为探个究竟,民警敲开该住户大门。进入屋内,民警发现近70平方米的房屋被隔成4间房,共铺有7张床位,俨然一个小型的“家庭旅馆”,房主既无营业执照,也没办理过房屋出租手续。

  经审查,赵某交代此房系自有私房,因临近下关果品批发市场,每天看到市场南来北往的客商,赵某心里盘算着在市场附近落脚的不在少数,不如利用自己的私房开个旅馆。于是,赵某买来几张木床及一大堆被褥,住宿费按每天每人6元收取。赵某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下关警方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违法出租可处拘留

  据了解,目前,仅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出租房屋已达10万余户,房屋类型有城区住宅楼、城郊私房、流动人口公寓等。

  但是,过去因为缺少相应的法律手段,违反规定私自将房屋按旅馆出租的现象屡禁不止,此类出租房屋成了管理中的难点。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后,明确规定此类违法行为可处行政拘留,该法为扼制地下旅馆的蔓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行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快报记者田雪亭通讯员宁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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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房须登记

  据警方介绍,出租房屋必须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等。警方强调说,房主出租房屋应当承担下列治安责任:一是对承租人进行登记,并核对其身份证件;二是督促承租的外地来宁人员及时办理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来宁三日内);三是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四是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隐患的工作;五是对房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和维护,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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