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药品招标价高者中标引发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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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3:44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记者 程刚 3月28日下午,山东省烟台市第五次药品集中招标第一轮中标结果,挂上了医商网。看到这份中标结果后,天成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天真心里不禁咯噔一下,半个月以来一直令她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最后中标的很多果然都是高价药,我们投的低价药反而没能中标。”
自今年年初,李天真和当地另外7家参与投标的医药经营企业,一直寻求与当地卫生部门交涉。他们希望卫生部门提前公布此次集中招标的评分标准,完善招投标程序。“招投标是否公平、公正,不仅关系到我们这些医药企业的生死存亡,也直接关系到烟台650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李天真说。 烟台市每年组织一次药品集中招投标,为当地55家大小医疗机构采购药品,中标药品的价格将被医疗机构执行1年。8家当地医药经营企业联名反映,此次烟台药品集中招投标存在程序不公开、随意变更评分标准等违规操作,导致“第一批中标药品中,高价中标药品金额比低报价总和高出4000余万元”。 日前,本报记者专门赶赴烟台进行调查采访。 企业想提前知道游戏规则 今年1月13日,烟台市各大医药经营企业开始购买标书。“我们翻遍了标书,也没有找到此次招投标的具体评分标准。”烟台康诺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立俊对此感到非常失望。 此前,烟台市卫生局和纠风办曾专门召集张立俊和另外3家医药企业负责人开会,听取对此轮药品集中招投标的意见。“当时,我们4家企业负责人提的意见很集中,一是希望卫生局提前公布评分标准,二是修改往年不合理的评分标准。”张立俊说。往年,这4家医药企业中标药品数量占该市全部招标药品总量的70%左右,属当地医药经营企业巨头。 8家医药经营企业联名在反映材料中称,当地卫生局之所以不预先公布评价标准,就是要为此后的暗箱操作埋下伏笔。 评分标准被视为药品集中招投标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风向标,将直接决定医药经营企业和药厂的投标策略和投标行为。评分标准中,决定一家企业能否中标的因素包括药品质量、价格、企业信誉和服务等。其中,药品质量和价格作为决定性因素,应在评分中占较大权重。 评分标准对医药经营企业和药厂的导向作用体现为:如果评分标准中价格因素占据较大权重,获得药厂授权的医药经营企业就会在投标前与药厂协商,采取低价策略。“为保证药品中标,药厂和经销商都会主动压缩经营成本和利润空间,想方设法压低投标价格。”张立俊解释说。相反,如果价格因素所占权重较小,医药经营商和药厂就会在价格策略上选择相对高价策略。 实行药品集中招投标,旨在打击药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压缩虚高药价中的水分,让利于民。“如果不提前公布评分标准,这种降价的导向作用根本就无从发挥。”烟台药材采购站总经理曲敬林表示,事先对评分标准一无所知,也让大多数企业在投标时无所适从。“就像足球比赛必须提前公布游戏规则一样,我们需要在比赛前弄清楚,球到底往哪个方向踢才算赢。如果连这个都不明白,我们怎么上场踢球呢?” 天成、康诺等4家规模较大的医药经营商负责人找到烟台市卫生局和纠风办交涉。“这两个机构的负责人没有给予任何答复。”烟台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广文说。 出人意料的是,3月9日下午16时30分许,医商网上突然挂出了此次招投标的评分标准。此时,所有参与投标企业已投标完毕并已经开标,进入了专家封闭评标环节。“这个时候公布评分标准,对绝大多数投标企业已经毫无意义。”张立俊说。 此次烟台市集中招标采购药品4500多种,总金额达5.1亿余元。3月8日公布的开标结果显示,其中1000多种药品为集中评标采购,其余近3000种为集中议价采购。所谓集中议价采购,指的是参与投标的企业少于3家,无法形成充分竞争时,需要进行二次报价,以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反映材料中称:“这部分占此次烟台集中采购药品的大头,但自始至终卫生局也没有公布集中议价的评分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7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招标报价和评标标准。”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也规定:“评标标准应纳入编写在招标文件中,向所有投标企业公开。”“没有纳入招标文件的标准和方法,不得做为评标依据。” 反映材料认为,招标方此举明显违背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种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大多数投标人的利益,而且也影响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新的评分标准鼓励什么 更令参与投标企业吃惊的,是这份“姗姗来迟”的评分标准。“与2005年的评分标准相比,变化非常大,价格因素在投标中的作用被大大削弱了。”一位企业负责人表示,当时他就预感到:这势必会导致大量的高价药中标,低价药反而可能无法中标。 在烟台2005年度药品招标评分标准中,价格分占100分中的25分。最高报价者只能得1分,最低报价者可得25分。如此,最高与最低药品报价之间相差分值为24分。 但在2006年药品招标评分标准中,价格分被减少至20分。评分标准同时规定,最高报价者能得8分,最低报价者可得最高分20分。如此,最高与最低药品报价之间相差分值被缩小为12分。 与此同时,根据2006年药品招标评分标准,“经营企业规模”一项总分值由2分上调为5分,企业间最高得分与最低得分相差4.5分。社会公益活动分值调整为7分,企业间最高得分与最低得分相差7分。企业间这两项合计分差达到了11.5分,几乎与价格分差持平。“这一调整进一步削弱了价格因素所起的作用。换句话说,只要一家企业经营规模和社会公益活动分值高,即便这家企业高价投标,也可以保证中标。”反映材料认为,如此价格已不能在招投标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反映材料称,这份评分标准完全背离了药品集中招投标“降低药价、让利于民”的初衷。“我们不知道,卫生局如此修改评分标准到底要鼓励什么?”8家联名上告的企业质疑说。 反映材料同时指出,如此修改评分标准,唯一受益的就是目前烟台市年销售额最大的瑞康药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93年的烟台瑞康生化药品有限责任公司,隶属烟台市卫生局。瑞康生化一度是烟台市几乎所有公立医院的主要药品供应商,该公司后与卫生局脱钩。“这几乎就是为某一家企业量身定做的一套评分标准。”反映材料说。3月28日第一批药品中标结果公布后,8家医药企业经详细测算后惊讶地发现:总共3212种、总金额为3.49亿元的中标药品中,瑞康中标药品1662种、金额2.517亿元,占总金额的72.2%。瑞康有705种药品均以高价中标,总金额达1.22亿余元。 反映材料举例说:50毫克的更昔洛韦粉针剂,瑞康中标价为20.8元,而其他企业最低报价仅为3.1元,高出近571%;2毫升的射干抗病毒注射液,瑞康中标价为21.13元,其他企业最低报价仅为4.3元,高出391%;10毫克的西替利嗪片剂,瑞康中标价为14.96元,其他企业最低报价为3.8元,高出293%。 测算结果显示,瑞康高价中标药品总金额,与其他企业所报低价总和之间,金额相差达4100万元。“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这些高价中标药的最终埋单者,是烟台市的老百姓和财政经费。”反映材料指出。 卫生局的说法 烟台市卫生局副局长王青林针对8家企业的联名反映,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王青林表示,标书对评分标准已经作了原则规定。“评分细则主要供专家在评分时掌握,没必要向投标企业公开。” 烟台市卫生局科长于晨光解释说,之所以选择在开标之后公布评分细则,主要是为了防止投标企业事先获知后恶意低价投标。以往在烟台市出现过类似情况,投标企业选择几类药品,以低于成本价的低价恶意投标,打击竞争对手。中标后,这些企业又以种种借口拒绝供货,扰乱了药品购销秩序。“国家法律法规只要求公开评分标准,对是否需要公开评分细则以及何时公开并未明确规定。我们并不认为这一做法违规。”于晨光说。“卫生局有没有做过统计,烟台市以往招投标中恶意低价冲标的情况是否普遍,涉及多大金额?”记者问。于晨光表示,由于“恶意低价”难以界定,所以并未统计到底涉及面有多大。“事实上,以往恶意低价冲标只是个别现象。尤其对于医药经营企业而言,一旦出现恶意低价冲标现象,药厂将不再给予授权。同时,国家早就出台相应规定,对恶意冲标企业施以重罚。”一位医药企业负责人反驳说,卫生局不能因噎废食,以此为由损害投标企业的知情权。 对于“集中议价评分标准自始至终都未公开”的指责,于晨光和此次招投标中介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集中议价多为“二选一”或者“一选一”,专家在作出选择时不必根据评分标准评分,因此也没必要专门制定集中议价评分标准。 记者在烟台市卫生局采访中证实,瑞康为烟台市规模最大的医药经营企业,公益活动也做得最好。不过,对于“今年调整评分细则令瑞康成为最大受益者”的说法,于晨光认为毫无依据。“政府难道不应该扶持那些规模大、纳税多、实力强的企业吗?”他反问。王青林也表示,药品集中招投标制度设计的初衷,其中就包括要通过竞争淘汰一批规模较小和实力较弱的企业。“此次调整评分标准,是否也有扶持瑞康做大做强的导向?”记者问。 王青林对此予以否认,他强调瑞康和卫生局之间不存在任何经济关系。不过,他也承认,不同规模的企业对公益活动投入的承受能力相差较大,调整后的评分标准对那些规模较小的投标企业的确不太有利。 针对8家联名企业所做有关“瑞康高价中标药品”测算结果,于晨光和此次招投标中介公司负责人均以“未做过测算”为由,不予置评。不过,他们均表示瑞康高价中标药品“不可能这么多”。 2004年12月8日,烟台市药品集中招投标办公室在医商网上发布公告,要求各投标企业于12月16日前递交对社会公益活动支持的证明。当年烟台市首次在满分100分之外,按“对公益活动的支持程度”设置了8分的加分项。凑巧的是,当天烟台人民广播电台即播出一则新闻,瑞康公司联合卫生局和药监局举行药品捐赠活动,捐赠药品价值达16万元。 8家联名企业的反映材料认为,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招投标实行百分制,招投标办公室此举已经违规。在绝大多数当地医药经营企业对此一无所知的情况下,瑞康“及时”进行了捐赠。招投标办公室此举涉嫌为瑞康单独加分提供便利。“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这可能是个巧合吧。”王青林针对这一指责说。不过,王青林和多位参与当年制定评分细则的成员都表示,对为何在满分之外添加8分的加分项“不是太清楚”。 本报烟台4月5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