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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房款不用再怕对方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4:16 山西晚报

  本报4月5日讯 (记者刘捷)今后在太原市买二手房,消费者不用再担心上当受骗了。太原市房地局今日正式对外公布,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制度。买卖双方在交易前,可以把购房款存入指定银行,由房地产部门无偿进行监管,待交易完毕,双方没有疑义后,房地产部门将购房款交给卖方。

  “买房时对方要求先交一部分预付款,可万一他是骗子怎么办?”正在寻找房源的
方女士得知将要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制度时,表示赞同:“这样就没什么风险了!”据房地产部门调查,除了买方担心外,有的卖房人也担心买房人领证后不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清房款。而个别不规范的中介公司也存在收取当事人购房款后,挪作他用,造成房屋成交后房款给付不及时等问题。为了确保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太原市房地局决定建立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专户,保障二手房交易资金划转安全。今后买卖双方当事人不论直接交易,还是通过中介公司交易,都可将交易资金存在房地局指定的专用账户上。存钱或取钱在双方确认的基础上可随时进行,托管资金不计利息,不收手续费。

  当买方将资金存入账户后,经核实将开具《太原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双方凭《托管凭证》、身份证及《房地产交易过户单》,填写《太原市存量房资金托管支取凭证》,办理托管资金取款,随后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手续。如果该房屋不具备交易条件或双方约定终止交易的,双方可以书面解除《契约》,并凭借该解除协议、《托管凭证》、身份证等,取回托管的资金。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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