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自备零钱”也是“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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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4:25 山西晚报 | |||||||||
本报4月5日讯(记者郑书成)“没有带零钱,难道就不能打公用电话了吗?这也太离谱了吧?”今日下午,由于没带零钱,于大伯跑了好几个公用电话亭后,电话还是没打成。无奈之下,他向记者诉说了遇到的这件烦心事。 据于大伯介绍,今日下午,因为忘记带家里的钥匙,他走到平阳路杨家堡附近,想找个公用电话亭打电话叫老伴回来。可他面前的电话亭窗户上贴着个纸条:“没有零钱,请
“打个电话只需要花3毛钱,拿着大钞让我找零,太麻烦!”接到于大伯的电话后,记者赶到了学府街西口有公用电话的商店,店老板这样解释说。 省消协投诉监督部张佳主任分析说,从合同上来讲,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作为经营者,电话亭老板应备零钱为消费者找零。而这种提示“自备零钱”的做法,是单方格式化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的一种,它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