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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自备零钱”也是“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4:25 山西晚报

  本报4月5日讯(记者郑书成)“没有带零钱,难道就不能打公用电话了吗?这也太离谱了吧?”今日下午,由于没带零钱,于大伯跑了好几个公用电话亭后,电话还是没打成。无奈之下,他向记者诉说了遇到的这件烦心事。

  据于大伯介绍,今日下午,因为忘记带家里的钥匙,他走到平阳路杨家堡附近,想找个公用电话亭打电话叫老伴回来。可他面前的电话亭窗户上贴着个纸条:“没有零钱,请
勿打电话”。他翻遍了衣兜,也没找到零钱,只好拿出一张20元的钞票,准备打完电话后结账。可是,公话老板一再坚持,让他先到别的地方换成零钱再来打电话。实在没有办法,于大伯只好又向前走了几百米,但另一个商店的老板也是要求“自备零钱”,否则,不让打电话。一直到学府街西口,找了多个电话亭,于大伯都没打成电话。

  “打个电话只需要花3毛钱,拿着大钞让我找零,太麻烦!”接到于大伯的电话后,记者赶到了学府街西口有公用电话的商店,店老板这样解释说。

  省消协投诉监督部张佳主任分析说,从合同上来讲,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作为经营者,电话亭老板应备零钱为消费者找零。而这种提示“自备零钱”的做法,是单方格式化的条款,属于“

霸王条款”的一种,它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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