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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三河市公安局终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4:40 京华时报

  当事人称将申请国家赔偿

  本报讯(记者邹桂)北京市民刘玉恒去年春节前在河北三河市买鞭炮时,被当地警方当作爆炸事故肇事者拘留了15天。事后,刘玉恒将对方告上法庭。昨天,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认定三河市公安局拘留刘玉恒证据不足。

  去年2月7日,刘玉恒在三河市燕郊花炮市场购买鞭炮时,市场发生爆炸,一辆羚羊轿车被炸坏。刘玉恒遂奔向自己的轿车准备离开,但有人怀疑他是肇事者,并将他的车砸坏。刘玉恒随即到三河市公安局燕郊治安分局报案,不料却被当作爆炸事故的肇事者拘留,他的车也被当作“交通肇事车辆”扣留。由于刘玉恒被认定为肇事者,卖鞭炮的摊主和羚羊车车主都将其告上法庭索赔。为讨回公道,刘玉恒将三河市公安局诉至朝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三河市公安局撤消对刘玉恒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书,并认定其扣留车辆的行为是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三河市公安局提出上诉。

  昨天,市二中院认定三河市公安局对刘玉恒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证据不足,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宣判后,刘玉恒表示将申请国家赔偿,“哪怕只赔一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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