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出事故房东须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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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4:40 京华时报 | |||||||||
朝阳出台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管理规范 本报讯(记者郭爱娣)房东将房子租给民办学校后,须将部分房租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未经批准擅自出租房屋用于办学而出现事故的,房东承担连带责任。昨天,朝阳区政府成立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以上规定。
按照要求,房东须对房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修缮,并承担相应责任。用于办学的出租房屋,必须通过区建委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鉴定,未经批准的出租房屋用于开办学校的,坚决予以查处。未经批准、备案擅自出租房屋用于办学和出租方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出现事故的,出租方与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