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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起诉要求听证限速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4:40 京华时报

  交管当庭表示无须听证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驾驶租来的奥拓汽车行驶到南二环左安门桥时,因超过此路段60公里的限制时速,张楠被交管部门处以200元罚款。认为自己因驾小排量车不能进入内侧车道而漏看了限速牌,对处罚不服的张楠将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崇文交通支队天坛队推上法庭,要求撤销对其的处罚,并对二环主路上的时速标准进行听证。昨天,崇文法院开庭审理此
案。

  庭审中,张楠认为,其违章的光明桥至左安门桥路段没有车辆入口,转弯也较缓,路况良好,而交管部门将此路段设置为“全天24小时小轿车时速上限为60公里”,不符合国家道路交通法“交通标志设置应符合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的规定,应进行修改,并提出根据国家立法法的规定对限速标准进行听证。崇文交通支队则当场表示设置交通标志“没有听证的必要”。本案昨天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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