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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晋职等政策向农村教师倾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4:4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见习记者 张峥)昨日,全市召开义务教育工作会议,重点讨论了我市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进展情况、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以及学校管理措施等问题。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今年我市规定,各种政策将向农村中小学教师倾斜。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郝康理,副市长蒋显伦等相关领导分别讲话,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分管教育的领导等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政策:向农村中小学教师倾斜

  对农村中小学教师,今年我市将对他们实行免费培训、建立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制度、评优政策倾斜、晋职政策倾斜等。刚刚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区(市)县政府要按照生均公用经费的5%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经费;从2006年开始,各区(市)县应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补贴标准。区(市)县和乡(镇)要在经济适用房综合开发中,优先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住房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各类优秀教师评选中,应拿出不低于20%的指标向农村中小学教师倾斜。对圆满完成了农村支教任务并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教师,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严禁学校变相增加学生上课时间

  《实施意见》要求,不论学校是否实行了朝九晚五,中小学生上午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30,下午放学时间不得晚于17:00,严禁学校变相增加学生上课时间。同时,学校要加强对各学科作业布置的协调管理,切实控制每日课外作业总量。教师要不断改进作业的形式内容,提高作业批改质量,不布置重复性、机械性作业。

  今年中考,我市将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意见》规定,要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体系:取消一切不切实际的评价指标,不得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升学率等评价学生和教师,不得以考试分数给学生排名次、排座位和布置作业等。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会上下发的《成都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而以前,这项经费是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经费合在一起的。《暂行办法》中对实验实习、信息技术费、教师培训费等在学校预算经费中所占比例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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