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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剧毒物 一审被判五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5:04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安康讯(通讯员张涛陈扬杰记者陈春平)近日,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对在家中配制有剧毒化学品“毒鼠强、氟乙酰胺”的被告人李建芝,一审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2002年4月,汉滨区恒口镇农民李建芝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用含有“毒鼠强、氟乙酰胺”等剧毒物质的原料,在家配制杀鼠剂并进行销售。2003年7月18日,农业部、公安
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知》,李建芝对其储存的禁用原料及制剂不主动上缴。同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依法从李建芝家中查获了含有毒鼠强、氟乙酰胺等剧毒化学药品的原料1700克及制剂5200克。宣判后,被告人李建芝不服,已向安康市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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