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院通报91家赖账户 决定拘留33家单位负责人15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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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5:54 东方今报 | |||||||||
今报郑州讯 昨天上午,郑州中院召开清理执行积案新闻发布会,通报了91家拒不履行法定(还款)义务的赖账户,并决定对包括新郑市司法局局长朱秋国、荥阳市刘河镇镇长吴潜在内的33人司法拘留15天。 自上月初掀起执行风暴以来,郑州中院在20多天内执结各类案件595件,总金额8850万元。郑州中院执行局局长杨清泉说,现在仍有部分赖账户在逃避执行,拒绝配合法院工作
据介绍,这91家赖账户的详细名单将在郑州法院网上公布,单位法定负责人在还债之前将被禁止出国。 杨清泉局长说,不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凡提供这些赖账户可供执行财产的,法院将奖励实际执行金额的1% 至10%。奖励费用将由赖账户承担,法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保密。郑州中院举报电话:工作时间(0371)68981345,其他时间(0371)689839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