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要退房 先缴百万按揭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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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5:58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时新)近日,市民戴先生打进本报热线称,自己买的房子有问题要退,开发商因违约同意退房,却要求他必须先缴清差银行的151万按揭贷款才退房。而此时戴先生已经支付了102万的部分房款。 别墅变大要多交8万元
据戴先生介绍,他于2004年年底与棕榈泉别墅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接房时突然面积多了18.7平方米,他需再补上近8万元的房款。同时,房屋超出的面积又达到合同约定面积的5%有余。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戴先生思量再三,决定退掉这套别墅。 全额房款在开发商手中 而当戴先生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请求时,开发商表示戴先生必须先还银行151万元的按揭贷款,才能退房。该楼盘一冯姓销售总监解释说,业主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人是业主,虽然这笔钱现在在开发商手中,但是,根据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还款给银行的应该是合同中所标明的借款人,而不是开发商。 还款义务双方都可完成 为戴先生提供按揭贷款的银行也表示,业主在行使退房权之前必须履行还款义务,抵押登记注销,而这个义务可由业主或开发商来完成。银行建议,最理想的方式是双方协商解决,由开发商分期退款给银行和业主。 对此,律师表示,开发商的做法不合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即购房合同解除的同时,作为其附带合同的贷款合同一并解除,因此贷款应由开发商偿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