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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同性卖淫两男领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6: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四川省首例组织同性卖淫案,前日在成华区法院一审判决:两名组织同性恋卖淫窝点的被告凌培根和潘正才“组织卖淫”罪名成立,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两被告不服判决,当庭表示将向成都市中院提出上诉。

  据了解,凌培根和潘正才去年3月在成都一家同性恋酒吧认识后,结拜为“姐妹”。6月,二人决定共同出资4000元开一间同性恋卖淫窝点。两人以潘正才的艺名为名,给租赁
房屋取名为“潘东娜休闲屋”,同年7月11日营业。“休闲屋”营业前,潘、凌二人先写好规章制度明确写明与“小弟”的分成及其他规矩,要求所有“小弟”必须严格遵守,先后招来多名“小弟”从事卖淫活动。

  去年7月20日10时许,成华区公安分局在“潘东娜休闲屋”将正在从事卖淫嫖娼行为的刘某、易某某等5人及凌培根挡获,次日将潘正才挡获。成华法检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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