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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站内摔残拾荒者索赔4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6: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拾荒者站到垃圾站3.15米高的卸料斗内捡拾垃圾,不料卸料斗口上的两扇门突然打开,拾荒者从斗口摔下,造成一级伤残,胸部以下完全失去知觉。拾荒者一纸诉状将垃圾站管理者———重庆市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39万余元的损失。

  垃圾站内摔成伤残

  2004年初,陈祖秀、孙成全夫妇及陈的父亲一家三口从巴南区挪窝到沙坪坝区小龙坎居住,孙成全在附近工地上打工,陈祖秀父女二人则靠拾垃圾为生。2005年11月4日上午8点左右,陈祖秀像往常一样到离家不到50米的小龙坎垃圾站内捡拾垃圾。工人刚把运来的八九袋垃圾倒进卸料斗中,她一阵兴奋,赶紧爬进卸料斗内挑选。

  突然,卸料斗口上的两扇门突然打开,陈祖秀随垃圾从3.15米高的斗口掉了下去,当时就失去了知觉。陈祖秀醒来时,已躺在了西南医院的病床上,胸部以下没有知觉,大小便均不能控制。重庆法医验伤所鉴定为一级伤残。陈住院11天,花去医药费7万元。由于不能继续承担医疗费用,陈祖秀只好回家养伤。

  旁听席上坐满法官

  住院期间,陈祖秀家人多次找到垃圾站管理单位、沙坪坝区环卫处商量赔偿事宜,但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协议。2005年12月,陈祖秀向沙坪坝区法院提起诉讼,向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索赔各种损失39万余元。

  由于国内尚无类似案例,这让法院感觉处理起来很为难。今年初法院曾尝试以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但由于适用法律比较复杂,第一次开庭后便搁置了下来。

  昨天,法院以普通程序审理该案,旁听席上坐满了法官,这些法官均是该院各庭庭长、审判长,几位副院长也到庭参加了旁听。

  垃圾站是否公共场所?

  昨日下午1点30分,庭审准时开始。陈祖秀代理人称,陈祖秀现在的损害后果是因为小龙坎垃圾站管理机关疏于管理造成的:进出垃圾站的铁门损坏后,管理部门没有及时更换,使任何人可以随便进入;卸料斗口两扇门螺丝损坏后没有及时修理,造成该门突然打开,陈因此摔伤;垃圾站属于公共场所,其设施损坏后未设立警示标志。陈祖秀的代理人认为,沙区环卫处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10万元。

  环卫处代理人辩称,垃圾站是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的中转站,既没有拾荒功能,也不是人们生活的必经之路,非工作人员不能擅自进入垃圾站内,更不能爬上3米多高的卸料斗内拾垃圾。陈祖秀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知道进入垃圾站的危险性。环卫处认为,陈祖秀要求环卫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

  庭审中,垃圾站是否属于公共场所、该案适用法律等问题成为双方争论焦点。经过长达4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记者徐建摄影黄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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