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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错犯罪金额罪犯狱中申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6: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庭审中,检察机关承认当年的指控存在疏漏

  5年前,“亿万富翁”裴泽业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等罪名,数罪并罚,被执行有期徒刑20年。5年多后,事情突然有了转机。昨日,重庆市一中院再审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承认当初指控时,对其犯罪金额有重复计算和误算,裴的辩护人则称,法院认定的罪名中有两项有误。

  指控非法吸储1.68亿

  裴泽业原系重庆某银行职员,1993年,他下海成立了南岸科技信托投资公司,不久又将该公司更名为科技投资公司,并于次年挂靠在当时的南岸人才交流中心,其工商执照上载明公司性质为集体所有制。

  检察机关指控,从1994年4月开始,裴所在公司以每月16‰的高息非法揽储,并伪造了6家单位的虚假出资证明,同时将其公司账上的600多万元资金反复倒账验资,凑足3070万元注册资金,注册了又一个“皮包公司”重庆子业实业公司,进行非法经营存兑业务。截至2000年案发,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8亿元,尚未兑付资金1960余万元。

  判决数罪并罚判刑20年

  检察机关指控,裴泽业在担任两家公司法人代表期间,先后挪用资金100余万元,侵占公司财产360余万元,用于包养情妇、赌博、吃喝玩乐。

  2000年12月,裴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检方调查。次年10月,南岸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半,并处罚金40万元;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以侵占公司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退赔挪用资金所获赃款100余万元,继续追缴其侵占资金所获赃款360万元。裴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再审犯罪金额计算有误

  2004年初,裴从一位狱友处获悉,他的案子可能有问题。因为1995年6月30日的《刑法》中,还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项罪名,如果检察机关追究这之前的行为,则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裴当即通过家属找到律师,随后向有关方面提起申诉。经审查,重庆市一中院昨日启动再审程序,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中,检察机关承认当初指控时存在疏漏:一是不应将1995年6月30日前法不定罪时的吸储金额计算为犯罪金额;二是在计算犯罪金额时,将一笔1200万元的款项作了重复累加。公诉人称,在其他方面包括罪名的认定上不存在问题。

  对此,裴的辩护律师则认为,除检方自己认错的部分外,裴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两项罪名也不成立。因为两家公司都是裴自筹资金成立的,其性质属于私有,故不存在挪用和侵占问题。“当初挂靠在人事局、打集体所有制的招牌只是为了行方便和要政策。”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合议庭没有当庭判决。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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