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女捡垃圾摔瘫告环卫索赔30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6:45 重庆商报 | |||||||||||
昨日,沙区小龙坎,瘫痪了的陈祖秀躺在床上,生活起居必须由他人照顾 记者 任琦 摄 本报讯(记者 徐梅)一拾荒妇女在垃圾站捡垃圾时,不幸摔成一级伤残,因认为垃
拾荒妇女垃圾站摔残 陈祖秀是巴南人,2004年来到沙区以拾荒为生。2005年11月4日早晨,陈像往常一样到小龙坎垃圾站捡垃圾。该垃圾站有两层,上层是卸料斗,下层为垃圾车道。卸料斗形状如同一个长方形漏斗,底部有两个出口,平时用木门和铁门闩锁着,垃圾就堆在上面。垃圾车来时,拉开门闩,垃圾就从“漏斗”漏进车厢。 当陈祖秀进入“漏斗”底部翻捡垃圾时,管理人员并未制止,接着悲剧发生了:门闩的连接螺丝突然脱落,木门一下打开了,陈祖秀从二层“漏”到一层,当场昏迷。 事后,陈祖秀被送到西南医院,被诊断为胸椎等多处骨折并伴全瘫,经鉴定为一级伤残,11天就用去医疗费67000多元。如今她瘫痪在床上。 认为垃圾站未尽到管理职责 陈祖秀随后把垃圾站的主管部门——沙区环卫处告上法院。她称,环卫处未按照国家规定对垃圾站封闭管理,未对设施进行及时检修,在以前曾多次发生人员跌落的事故后也未引起重视。并且,垃圾站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管理人员没有阻止她进入。正是由于环卫处在这些方面未尽到管理职责,才造成她入内摔伤。 由此,陈提出了包括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共30余万元的索赔。 据陈的代理律师介绍,法院在上周以简易程序审理过后,因发现不同寻常,又组成合议庭再次开庭。昨日开庭时,该法院各庭庭长都赶来旁听。 环卫处请求驳回起诉 庭审中,沙区环卫处辩称垃圾站是用于转送城市生活垃圾的,并不是拾荒场所,并且也不允许其他人进入,以前也设有警示标志。但拾荒者不但不听招呼,还把标志牌偷走。他们认为,陈祖秀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知道进入垃圾站的危险,她擅自进入垃圾站摔伤,应自己承担责任,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法院称此案需推敲 庭审结束后,沙区法院民事庭刘庭长称,垃圾站确属市政设施,以前国内也有过因市政设施引发的诉讼,但垃圾站又不同于一般的市政设施,普通的市民几乎不会进入,因此陈祖秀的摔伤和垃圾站的管理过错有没有因果关系,还值得商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