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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物管告业主讨欠费》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6:45 重庆商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 彭光灿)昨日中午,渝北居民赵双和先生将一面上书“依法治国 公正判决”的锦旗送到了渝北区法院。由于拖欠物管公司水、电、物管等费用,被告上法庭的(详见本报2005年9月1日《“过期”物管状告业主讨欠费》)业主赵先生被法院判决支付水、电等“五费”八百余元。而物管公司两百余元物管费及滞纳金的诉求被法院驳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水、电、气、垃圾处理、电梯维修等“五费”为物管公司代收费
用,赵先生对使用数额无异议,应当缴纳。但物管公司将物管费和“五费”捆绑收费,故造成的滞纳金不应由赵先生支付。物管方欲向赵先生收取的物管费由于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也被法院驳回。对于判决结果,原告希望物业公司则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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