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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枪打抢匪”还需法律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7:08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民警要敢于履行职责,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尤其是在值勤中面对砍手党等严重威胁群众和民警安全时,民警要敢于开枪,否则,那是民警的悲哀”,日前,在部署打击“两抢”(抢劫、抢夺)犯罪活动的会议上,广州市委副书记张桂芳如是强调。(4月5日《南方都市报》)

  我们不能不承认,在现实的执法中,警察不敢用枪、开枪确实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
象,而之所以造成这一局面,除了表面上的“敢与不敢”外,支持警察用枪的法律环境的欠缺,才是症结所在。

  比如,虽然《警察法》和《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警察使用枪支都做了规定,但两部法律均存在着原则性过强,缺乏具体操作性的问题,往往使警察无法判断使用武器的合适时机。这样一来,在执法实践中,为了规避执法风险,尽量不用枪乃至干脆不愿佩枪,就成了警察内部普遍的行事规则。

  当然,应当承认,严格控制警察使用枪支,防止枪支滥用,是合理和必要的。但既然警察是一支武装执法队伍,拥有法律赋予的武器使用权,那么在控制警察枪支使用的问题上,就不能因噎废食、过于畏缩拘谨,否则,为了控制而控制,将有负警察所肩负的制止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的职责使命,成为“民警的悲哀”。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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