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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退休职工养老金人均增加94元 分6个档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7:11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南京市将从7月1日起适当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后,退休职工人均月增加94元,并补发去年6个月和今年当年的增加额。有关人士介绍,调整后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964元,位居省内第一。

  此次上调基本养老金对象为参加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并已在2005年6月30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具体做法为:1,一般退休人
员按照本人在职工作期间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和省规定标准乘以南京市调整系数(1.46)增加基本养老金(见附表)。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月增加130元基本养老金。3,退职和定期领取生活费人员,每月增加65元。4,江宁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南京市办法执行。原六合县、原江浦县和溧水县、高淳县的调整系数,分别为0.93、0.94、0.85、0.93。各地制订具体意见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后实施。有关人士介绍,南京市退休职工中缴费年限29年零一个月至34年、34年零一个月以上的两个档次退休职工,占退休职工总数的61.9%,他们缴费年限长,月增加基本养老金分别达到95元、100元,体现了基本养老金与其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多缴多享受的原则。

  对部分退休人员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是此次调整的又一特色。据介绍,南京市目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为106662人,其中76054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低于此次普遍调整后964元平均养老金水平,此次调整办法规定:2005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按一般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964元的,可每人每月再增发20元,但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最高不得超过964元。 (王卫庭)

  附表:

  缴费年限增加标准(元)不满15年

  15年-19年

  19年零1个月-24年

  24年零1个月-29年

  29年零1个月-34年

  34年零1个月及以上月75

  80

  85

  90

  95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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