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荣辱观教育贯穿到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建设实践中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7:23 扬子晚报 | |||||||||
近日,省委政法委发出通知,要求我省政法机关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穿到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建设的全部实践中,并且作为政法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教育和管理不断培育政法干警的知荣知耻意识和尊荣拒耻观念,自觉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践行“八荣八耻”,大力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环境氛围。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对全省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出明确要求。
林祥国指出,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总的指导方针,对于广大政法干警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增强爱岗敬业、清正廉明的道德意识,增强严格执法、模范守法的法律观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要教育广大政法干警,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和行为,自觉把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贯穿到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建设的全部实践中,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要坚持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组织领导,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认真查找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促进政法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政法领导干部要用自身的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做出表率。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建设法治江苏促进公正司法紧密结合,与“遵守党章,执政为民”的主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与本部门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促进政法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陈旭沈峥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