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报告时限两小时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7:46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胡占山 实习记者 王璇) 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暂行制度,其中规定,谎报、瞒报突发公共事件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暂行制度所指突发公共事件(事故)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制度规定,突发公共事件(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办要
如实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故)以及敏感事件或大中城市敏感部位发生的突发事件(事故),向省政府报告时限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紧急重大情况或传达领导及上级机关批示指示不及时、跟踪协调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新闻编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